为完善我院进修生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更好的培养医 学人才,对进修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招生条件:
1.思想作风良好,身体健康。
2.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具有一定的理论及实践基础。
3. 时间三个月及以上。
二、进修申请流程
进修申请流程详见《福州大学附属省立医院进修申请流程(常规进修)》
三、进修报到
1.每个月第一个工作日为进修报到时间。
2.进修生按照进修通知带材料报到护理进修人员工作服 自备。
3. 进修费应在报到前或报到时一次性交清。交费形式可 刷卡、微信或支付宝支付,请详细咨询原单位财务科单位全 称以及纳税人识别号以便开发票。
4.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应事先告知,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5. 联系方式:0591-88216022,联系人:罗老师
四、过程管理
1. 各科室应指派能胜任进修生管理工作的医师管理科内 进修人员的学习培训,制定进修人员培训计划,包括学习内 容、目标、考核指标等,并督促进修人员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 度,杜绝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并使进修人员学有所成。
2. 各类进修人员应积极参加我院组织的各种业务学习,并做好记录。
3. 进修结束后由带教老师对进修人员进行考核,在《进 修生培训手册》效果评价表中按“优、良、差”进行培训效 果评价, 《进修生培训手册》科室鉴定意见部分由科主任签 字并记录
五、行政管理
1. 进修人员应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己任,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保护病人的隐私,廉洁行医。遵守国家法律、医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并按诊疗常规开展工作,社绝医疗差错和事故发生。
2. 进修生请假规定。进修医师因个人或单位原因,需请假的,需钉钉提交请假中请。三天以内,向所在培训科室科 主任请假;三天及三天以上,经所在科室主任同意后,交继教办审批。如因特殊原因请假时间超过5天,需选送单位来函说明。请假超过15天者,需延长进修时间,延长时间以补齐申请进修时长为准。法定节假日服从科室安排。
3. 进修医师值班规定。住院医师来我院进修3个月内不得独立值班,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临床科室可根据其业务水平在1个月后安排值班。进修生参与值班需经所在科室主任同意,钉钉提交进修医师处方权申请表,经继教办会同医务部、信息管理中心审批后可获得专业处方权。护理进修人员值班由护理部统一安排。
4. 提前结束或延长进修期限,请选送单位提前一个月将 同意函发送至我院继教办。
5. 进修生病历书写规定。进修医师书写病历必须按照要求规范书写。科室指派专人负责指导进修医师书写病历。护 理进修人员必须按严格按照福建省卫健委的有关要求书写护理文件。
6. 在我进修期间,应服从科室的轮转安排,不得随意转科、提前结束或延长进修期限。如需转科,经所在培训科室 主任同意后,由继教办出具转科介绍信。
7. 进修生不得代替本院医师参加科室的专科门诊,不能单独到别的科室会诊,进修医师不得开疾病证明等。
六、其他规定
1. 进修生违反医院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并警告,情节较为严重的,中止在我院的进修,不发放进修结业证明,通报批评并函告原单位,追究法律责任。
2. 请病假、事假记入进修生培训手册,请假累计超过15 天未补进修时间或未经请假自行离院者不予发放结业证书。
3. 办理离院手续后继续留院进修或科室自行招收进修生 发现中止其在我院的进修。
4.因导师责任心不强,管理松懈,致使进修生发生违法 违纪的问题,取消其带教资格
5. 进修人员要爱护我院公共财物和科技资料,不得收藏、 带走我院病历、心电图、 X光片等各种资料和标本。如撰写 论文需要,须经有关科室同意。
6. 进修人员无论何种原因中途退学,进修费用一律不退。
7. 进修生需自行解决住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