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国内访学管理的有关规定医大研院〔2014〕35号

发布时间:2026-08-10 阅读次数:

为规范研究生在学期间因学位论文工作或学习活动需要外出访学等有关工作,切实加强在学研究生参加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和专门技术训练的管理,保证和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做如下规定。

一、 国内访学单位

研究生国内访学只限于相关高等院校、医院或科研院所等医疗教育相关单位。

二、国内访学要求

研究生国内访学时限应根据培养方案需要提出详细的访学和课题研究计划。

三、审批程序

1、国内访学的研究生凭邀请函或通知到研究生院领取或从网上下载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内访学审批表.doc,按申请表的要求认真填写,导师、学院(培养单位)签署意见后,于外出访学前至少一个月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外出访学。

2、定向培养研究生国内访学,首先由定向培养单位审核批准后,再按学校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四、说明

1、学校不负责解决非学校选派的访学、进修、科研合作和参加学术会议所需的费用。

2、凡没有办理相关请假手续而外出访学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3、研究生为中共党员者,须每个月向所在党组织提交一份思想汇报。

4、导师应当认真对待研究生国内访学问题,教育学生访学期间必须遵守当地及所在单位的法律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意识,如有违法行为,责任自负。

五、附则。

1、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9月18日

联系我们

东街院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34号邮编:350001电话:0591-87557768

金山院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516号邮编:350028电话:0591-88218888

  • 订阅号

  • 服务号

  • 抖音号

  • 视频号

中文域名:福州大学附属省立医院·公益  版权所有:福州大学附属省立医院 ICP备案:闽ICP备05010675号-1公安备案: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