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须知

 欢迎您来我院进修。以下为我院进修相关规定:


1、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如期报到,请提前致电我院继教办(0591--88216022)告知说明。


2、进修人员在我院进修期间,须遵守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服从科室的安排,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拒收病人的“红包”。如有违章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或终止进修。


3、进修人员无论因何种原因中途退出进修,进修费、住宿费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4、进修期间不得任意转科、提前结束或延长进修期限。

(1)如需转科,经所在培训科室主任同意后,由选送单位出具同意函交与继教办说明,由继教办出具转科科室介绍信。

(2)提前结束或延长进修期限,请选送单位提前一个月将同意函发送至我院继教办。


5、请假事宜:

(1)进修医师因个人或单位原因,需请假的:需填写请假单请假。三天以内,向所在培训科室科主任请假;三天及三天以上,经所在科室主任同意后,交继教办审批。如因特殊原因请假时间超过5天,需选送单位来函说明。超过15天,需延长进修时间,延长时间以补齐申请进修时长为准。法定节假日服从科室安排。

(2)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或通知选送单位,终止进修学习。


6、请进修人员爱护我院公共财物和科技资料,不得收藏、携走我院的病历、心电图、X光片等各种资料和标本,如撰写论文需要,须经有关科室同意,如有违反将按我院有关规定处理。丢失或损坏仪器设备,要按价赔偿。


7、我院为无烟医院,进修人员请勿在公共场所吸烟。违者将予罚款处理。


8、进修期满,应认真做好自我鉴定,经科室考评签署意见后到继教办办理有关离院手续。结业证于结业当日办理,提前结束进修的人员不予办理结业手续。


9、请根据专业自带听诊器、眼底镜、额镜、显微镜、胃镜等小型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