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中央在闽单位、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闽委人才〔2020〕2号)要求,现就开展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拟遴选“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50名左右。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应为已经获得福建省省级(含省直各部门)、市级人才计划(项目)支持的人才,并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科研工作,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成就在省内青年中处于领先水平,有望经过培养获得国家级人才(科技)项目支持;
2. 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国籍不限,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1)全职在闽工作满1年,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外籍人才、海外人才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2)在省内创领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合伙人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业投资30%以上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企业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50万元);
3. 已经用人单位列入重点培养,并经以下方式之一推荐:(1)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推荐;(2)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推荐;(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研究推荐;(4)重点用人单位研究推荐;(5)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以上学位,且经3名及以上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人才或A类人才)实名推荐。
上述属部门(单位)推荐的,每个部门(单位)每批次推荐不超过3人;已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的人员(详见附件1),已认定为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人才、A类人才),以及省引才“百人计划”、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等人才计划的入选者,不再参与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填写《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2)和《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申报书》(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申报书填表须知)。
(二)申报人材料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后,设区市申报人员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后上报,中央在闽单位、省直单位申报人员由主管部门报送。其中,经3名及以上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人才或A类人才)实名推荐的,其书面推荐材料意见须随材料同步提交。
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和支持计划与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和支持计划不得重复入选。
四、评审确认
(一)省人社厅组织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
(二)人选名单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省人社厅审定后,按相关程序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公示后,报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五、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重点围绕我省产业发展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需要,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选拔学术技术水平较高、创业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青年拔尖人才。
(二)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书,如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或称号
(三)各地、各部门(单位)或申报人应于6月10日前将《申报书》及证明材料、申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表格电子版可以从福建人社厅门户网下载)等材料报送省人社厅专家工作处。在申报中如遇到问题,请与省人社厅专家工作处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江文生、苏思文,0591-87846674
附件:1.获得国家级人才(科技)项目支持的人才范围
2.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书
3.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情况一览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