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本科课程听课管理办法
(2024年修订 )
( 闽医大 (2024) 88 号 )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 教社科( 2018 ) 2 号 ) 《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文件精神》 ( 教高(2019 ) 6号 ) 等文件精神 , 进 一 步确立教学中心地位 , 提升对教学工作的服务意识 , 确保各级各类教职员工能够深入教学 一 线 , 实时掌握教学动态 , 加强教学管理与服务 , 促进教师之间的相互学习 、交流经验、共同进步 , 共同营造全校师生关心 、支持教学的 良好环境 , 推动学校教学与管理改革 ,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
第一条 参加听课的教职员工包括党政听课人员 、同行听课人员 以及督导听课人员 3 类 , 具体如下 。
1 . 党政听课人员
( 1 ) 校领导 。
( 2 ) 教务处 、宣传部 、学生工作处 ( 部 ) 、人事处 ( 党委教师工作部 )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后勤管理处 、 医院管理处等相关处室处级及科级干部 。
( 3 )各学院 (部 )、临床医学院党委书记 、副书记 , 院长 ( 主任 ) 、副院长 ( 副主任 ) , 学工办和教学办成员 ; 各临床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副院长 、学工办和教学办成员 ; 临床技能中心主任 、副主任 、教学科研办成员等相关人员 。
( 4 ) 各本科年级辅导员 。
2 . 同行听课人员 : 学系 ( 教研室 ) 主任 、副主任和教学秘书 ,以及其他专任非临床教师 、兼职教师和当前学期有教学任务的临床教师 。
3. 督导听课人员 : 校督导 、各学院 ( 部 、 中心 ) 及各临床教学单位聘任的院级督导。
第二条 听课范围为学校所开设的全日 制本科生课程 , 听课人员 可根据教务处每学期发布的通知 以线上或线下方式按时完成听课任务 , 听课时应在上课前以线上或线下方式进入课堂 , 下课后方可离开 , 每次听课不少于 一 学时 , 听课评价应实事求是 ,公平公正 , 不得随意评价或未按要求完成听课后即进行片面评价。若发现存在恶意评价 、随意评价或虚假评价 , 将对责任人进行通报 , 严重者参考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第三条 听课次数和课程要求:
1 . 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3 次 , 其中思政课至少 1 次。党委书记 、校长及分管教学 、科研 、思政的校领导每学期对每门思政必修课至少各听 1 次 , 旨在深入教学第 一 线 , 了解课堂教学情况 , 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及时解决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 . 相关职能部门党政听课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3 次 , 旨在了解教学实际情况和师生的建议和意见 , 增强服务意识 , 改进管理方式 , 提高管理水平。
3. 学院党政听课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3 次 , 旨在了解本院 、本学系 (教研室 ) 教学实际情况 , 发现并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指导教师更好地开展教学活动 , 以保证教学质量。
4 . 辅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3 次 , 旨在了解学生学习动态 ,更具针对性地加强学生管理。
5 . 校本部教师同行听课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3 次 , 其中助教、讲师同行听课人员 , 以及近三学年评教成绩有 4 次排名为后10%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5 次 , 当前学期有承担教学任务的临床教师同行听课不少于 1 次; 旨在交流教学方法 , 改善教学效果 , 提升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6 . 校院两级督导应根据相应的教学督导管理办法安排 , 各单位应切实落实院级督导工作要求 。
第四条 以不同身份听课的教师 , 同 一 次听课只能根据实际情况按其中 一 种身份进行评价 , 其中 "双肩挑 " 干部听课请按 " 党政听课" 要求进行听课并按要求填写评价表。
第五条 听课制度的落实和反馈
1 . 各学院 (部 、 中心 ) 、各临床医学院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于开学后第 一 个月 内报送各类听课人员名单。
2 . 参加听课人员应结合实际情况 , 自行选择课程听课 , 听课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任课教师或相关部门反馈 , 按要求填写《福建医科大学教学质量评价表》。
3. 相关职能部门党政管理干部听课情况由教务处负责统计 ,并予以通报 , 同时报校人事处 , 纳入当年度考核内容。
4 . 各学院 (部 、 中心 ) 负责落实本单位听课工作 , 提醒相关听课人员及时听课 , 并于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前将听课工作总结报告报送教务处。
5 . 各学院 (部 、 中心 ) 、 学系 ( 教研室 ) 应及时 、 充分利用听课结果 , 对存在问题的教师开展帮扶工作; 各被听课教师应及时了解听课评价 , 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 切实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 起实施 ,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福建医科大学听课制度》 ( 闽医大( 2016 ) 185 号 ) 同时废止 。
福建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4 年 9 月 30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