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考试管理办法
( 闽医大(2018)114 号 )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考试是高校教学工作的 一 个重要环节 , 它既是对学生知识与能力的 一 种测量 , 也是促进学生勤奋学习 、奋发向上的 一 种方式 , 对评价学校教学质量 , 促进良好教风和学风形成起重要导向作用 。为进 一 步完善考试制度 , 提高考试及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 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考试管理内容包括: 组织与领导 、考试形式 、命题 、试卷印刷与保管 、 阅卷评卷 、考试分析 、试卷档案管理等七个部分。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 考试工作在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 , 依照学校教学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组织与安排 。
第四条 各学院( 部 )根据学校统 一 安排 , 负责本学院( 部 )考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 并认真做好考前教育 、命题 、制卷和监考人员审定、试卷批阅 、分析以及成绩报送等环节的工作 。
第五条 各学院( 部 )应在考试前开展学生考纪考风教育 ,宣讲《福建医科大学考场规则》 、 《福建医科大学关于学生违反考试纪律 、考试作弊认定的规定》 等文件精神 , 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 防止考试违纪舞弊现象的发生。
第六条 各学院( 部 )应于考前审定与落实监考人员名单 。每间考室至少安排两位监考人员 , 包括主监考和辅监考 。 主监考 一 般由授课教师担任 。每 一位教师均有监考的责任和义务 。教辅人员 、辅导员 、行政管理人员等其他在职人员可以担任辅监考 。
第三章 考试形式
第七条 考试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采用 闭卷笔试 、开卷笔试 、 口试或答辩 、技能操作等形式 。 实践性课程 (如实验、实习 、操作 、社会调查等)也可根据平时测验或期中考试 、课内外作业 、 实验 ( 实践 ) 报告等评定学习成绩 。课程负责人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全面考查学生知识与能力的要求 , 按照教学大纲要求采用恰当的考试形式 。
第八条 核心课程考试 一般集中在期末考试周 内进行 , 考试周 内 一 般安排 3~ 5 门考试课程; 非核心课程可在考试周前安排考试 。
第四章 形成性评价的开展与评定
第九条 形成性评价可以通过课堂抽查 、课堂作业 、课堂讨论 、课外作业 、平时测验 、 实验操作等方式实施 , 并形成相应评价材料。
第十条 各学系 ( 教研室 ) 应通过学校课程中心平台与教学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其他信息化平台积极开展形成性评价 , 让学生能在评价中或评价后及时获知评价结果 , 不断提高学习成效。
第五章 命 题
第十 一 条 命题教师由学系 ( 教研室 ) 负责人指定 , 一 般由该课程的教研室成员担任 。命题教师的基本要求: 工作责任心强 , 遵守保密原则 , 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 , 能熟练 、准确把握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内容 , 掌握命题工作规范和技术要求 。
第十二条 命题工作实行学系 ( 教研室 ) 主任负责制 , 所有的试卷应经学系 ( 教研室 ) 主任或课程负责人审核 。试卷审核人与命题教师不能为同 一 人 。试卷审核人应认真审核试卷 , 发现问题及时向命题教师反馈 , 协助修改。试卷确定后 ,试卷审核人在试卷审批表签字并封存 。
第十三条 按照相同大纲 、多个专业授课的课程应采用统一试卷进行考试 。
第十四条 命题必须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试题覆盖面要广 , 命题范围应涵盖本课程全学期的教学内容 , 试题内容既要考量学生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 又要考量学生实践技能等能力状况 。课终考核原则上按记忆 、理解 、应用类试题构成比分别为 30% 、 50% 、 20%进行命题 。开卷考核命题以考核综合分析 、应用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类的试题为主 。试题要有 一 定的难度和区分度 , 能较好地区分优秀和较差的学生 。课终考核的总平均成绩要控制在 80 分 土 5 分 ( 即平均难度系数 P- 0 . 80 ± 0 . 05 ) ; 区分度 (r) 一 般控制在 0 . 15 - 1 . 0 之间; 试卷的信度大于 0 . 65 为宜 。
第十五条 试卷题型可针对不同课程的性质 、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灵活掌握 。每种题型应有答题要求或指导语 , 并规定每道试题的分数 。凡国家执业资格考试涉及的课程 , 课终考核的题型应涵盖执业资格考试的全部题型 。
第十六条 每门课程应命制两套效度、难度 、信度与 区分度相当的试卷 , 即 A卷和 B 卷 。命题时 , 每套试卷应根据教学大纲先设计试卷结构 , 确定题型构成与分布 、课程不同章节的试题分布等 , 再确定试题具体内容。 A 卷与 B 卷间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 10% 。每门课程试卷三年内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 30%。
第十七条 每套试卷应制作成试题顺序不同的两份试卷 ,即 A1 与 A2 、 B1 与 B2 。
第十八条 每份试卷必须附有标准 ( 参考 ) 答案及评分标准 。标准 ( 参考 ) 答案应准确 、无岐义 , 评分标准应合理、科学 。
第十九条 严守试题秘密 。命题教师原则上不得参加学生答疑 , 不得对学生进行集体辅导 、划定复习重点或考试范围 。试卷命题及其相关人员不得暗示及透露试题内容 。如发生试题泄密 , 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必修课应逐步建立试题库 , 逐步做到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组卷。
第六章 试卷印刷
第二十 一 条 试卷必须按照规范格式排版 、 印刷 。
第二十二条 各学系 ( 教研室 ) 或有关单位应在考试前十个工作日 上网约定印刷试卷时间 , 并指派两位教师在约定时间印刷试卷 。试卷印刷完毕 , 监印的教师应将试卷和底版以及涉及试卷内容的废纸 一 并带走并销毁。
第二十三 各学系 ( 教研室 ) 应安排专人对试卷进行装订与密封 , 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 并加以妥善保管 。
第二十四条 参与试卷印刷与装订人员应对试题内容严格保密 , 如有泄密 , 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试卷密封后 , 必须在规定的考试时间 , 由监考人员在考场学生面前公开拆封 、分发试卷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拆封试卷袋 。
第七章 试卷批阅
第二十六条 由学系 ( 教研室 ) 主任或课程负责人组织任课教师或相关人员批阅试卷 。试卷批阅工作应认真 、 细致、公正 、准确 , 按照标准 ( 参考 ) 答案及评分标准在学校集中采用流水作业形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试卷批阅统 一使用红色水笔 。以加分形式标明每道题得分 , 不记扣分 。每个学生的最终成绩以四舍五入的方法取整数 。 阅卷教师应在自 己所批阅的试卷上签名 。
第二十八条 应保持试卷整洁 , 批阅标记和分数应工整书写 , 易于辨认 。 阅卷教师在批阅试卷过程中出现笔误时应在错误处打上标记加以改正后 , 在其下方签名 。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试卷批阅复查制度 。阅卷教师应进行交叉复查阅卷 , 尤其对成绩不合格的试卷应认真反复查阅 。经查明确实有误时 , 应及时更正 , 注明更改原因 , 并由复查教师与阅卷老师共同签名 。
第三十条 试卷批阅结束后 , 学系 ( 教研室 ) 主任应对试卷的批阅质量进行抽查。
第八章 考试分析
第三十 一 条 为充分发挥考试对教学的评价作用 , 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 学系 (教研室 ) 和任课教师应对以百分制计分的课程进行考试分析 , 包括试题分析和成绩分析 , 并提出 改进教学工作的针对性措施 。
1 . 过程考核考试后应及时讲评 , 对错误率比较高试题应分析原因 。
2 . 课终考核的试题分析是以全部试卷为对象 , 通过分析试题的覆盖面 、题量 、题型 、难易度和区分度 , 从主观与客观两方面分析教 、 学和试题存在的问题。
3 . 课终考核的成绩分析以班级为单位 。主要从成绩分布 、最高分 、最低分 、极差 、标准差 、及格率 、平均成绩分析学生对知识点掌握情况 , 特别对学生失分较多的题目应深入分析原因 。根据考试成绩分析结果 , 提出 改进教学工作的针对性措施 。
第三十二条 根据课终考核考试分析结果 , 填写《福建医科大学课程试卷及考试情况分析结果表》 , 打印 一 式两份 ,分别 由学院 ( 部 ) 及学系 (教研室 ) 归档 。
第九章 试卷档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 试卷应按课程归属 , 由各学系 ( 教研室 ) 按照试卷档案管理标准统 一 装订 、统 一建档 、 统 一保管 。
第三十四条 试卷档案包括课终考试试卷结构图 、 AB 卷的样卷 、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试卷审批表 、考场记录单 、课程平时考核办法及考核记录 、试卷分析结果 、管理系统导出的成绩单 、补考成绩等资料 , 按规定统 一装订 。答卷或试卷册也按规定进行装订和编册留档 。
第三十五条 试卷应保存至学生毕业后 一 年 , 且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年 。在试卷保存期 内 , 学系 ( 教研室 ) 仍必须指定专人进行保管 , 试卷内容不得泄露。
第三十六条 教务处、学校教学督导组将不定期对各学系(教研室 ) 的试卷及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抽查结果于五个工作 日 内反馈给各学系 ( 教研室 ) , 如有教学差错或事故 , 应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18 年 6 月 8 日起实施 。 原 《福建医科大学考试管理办法 ( 2016 年修订 ) 》 ( 闽医大 [ 2016 ] 11 号 ) 同时废止 。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福建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 年 6 月 8 日 印发